魚沒說不舒服 撈金魚不罰

更新日期:2007/12/07 04:39  陳洛薇

 千呼萬喚,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即將逕付二讀,立法腳步跨進一大步!此次修法對夾兔子、釣烏龜等有虐待動物之虞行為大幅提高罰則,但夜市常見的「撈金魚」是否為虐待動物?官方、動保團體各執一詞,修法過程角力不斷,使這項「夜市條款」成為最具爭議的條文。

 「夜市條款」修法過程中,動保團體堅持兔子、金魚、小雞、烏龜都屬脊椎動物,體型不分大小,虐待、騷擾不分輕重,都應受動物保護法保護。但行政部門認為,撈金魚是多數台灣小孩童年的遊戲,其過程對於金魚是否造成不適或傷害,執法上實難以認定,因此堅決排除。

 修法過程中,類似「撈金魚」是否為虐待動物之爭議不斷,法務部也主張,現行法令明訂違者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恐有違反比例原則及顛覆刑法理論之虞;因為刑法保護以人為權利主體,動物只是權利客體。但參與修法的立委蕭美琴、田秋堇及賴幸媛等人相當堅持,相關修文最後才保留不動。

 動保法修正案即將二讀,但在現有動檢人員不足、社會對動物權益重視度仍有待提升,部分法令恐難落實執行。但相對於催生七年的過程,目前總算是前進一步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個人評論:

小時候很多人都到夜市玩過
撈金魚的遊戲,有時撈中了可以帶幾條魚回家,家中原本沒飼養魚的話就隨便拿個杯子或盆子來裝。現在夜市仍有此類撈魚的遊戲可玩,不過我們不曾讓小孩玩過,因為覺得用撈魚器玩弄小魚好像有些不太好。而且如果到魚回家沒有好好飼養,只把它當成贈品般隨意放置,最後把魚養死了,那更不妥。小孩子多半都有頑皮好玩的天性,常常不經意作出虐待動物的行為,例如看到小昆蟲會想抓甚至想踩一踩看看會怎樣,這時若家長沒教導小孩尊重別的生命,那麼小孩長大就理所當然會比較缺乏愛護動物及尊重生命的觀念。另外夜市的魚群恐怕也在每天往返的運送及換水過程中折損一些。

下次當小孩吵著要玩一些可能對其他動物有傷害的遊戲時,家長可告知:這樣魚會很痛....之類的,從生活中教育小孩愛護及尊重其他生命。如果小孩真的喜歡玩在水中撈東西的遊戲,其實夜市裡也有把魚換成乒乓球的水池可玩。

其實人類很多活動難免會不小心危害的其他生物,例如賞鯨船疑似會危害鯨豚http://www.ettoday.com/2003/01/12/521-1399287.htm,或者,也許遊樂區常見的踩船也會危害到潭中的生物也說不定?!


Posted by flyflyk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(0) Trackback(0) Hits(427)